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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·法若真

认证:明代官员

简介:
法若真(1613-1691)字汉儒,号黄山、黄石,祖籍济南,先祖于明朝景泰年间任职胶州,法氏后人遂定居胶州城里,以为故里。法若真父亲法寰学识渊博,尤爱好研究经史,对《四书》、《春秋》颇有见解,著作很多,声名一时,他辞官职返乡,在城南怡云岭设学馆,以授徒讲学为业,在胶州造就了大批有用之才。
人物简介
法若真(1613-1691),山东胶州人。善书画。书画魏晋,笔势飞动。雅画山水,偶然涉笔,便潇洒拔俗,自成一格。
受家庭影响,法若真自小好学,受过良好的学问世家的早期教育,曾隐居大珠山下千年古刹石门寺苦读,现在寺内有法若真读书雕像。顺治三年(1646年),他与伯兄若贞同中进士,授翰林院编修。
后来,法若真先后在福建、浙江、安徽任职,他体恤下情,兴利除弊,为政清廉,深得人心。一次安徽灵璧等五县歉收,民不聊生,他上疏请求减免五县租税,遭礼部拒绝后,他甘愿破家代灾民交租纳税,被人们称道。康熙十八年间(1679年),数名大臣联合推荐法若真举博学宏词科,他有病没能应试。从此法若真弃官剃发隐居黄山30年,黄岛区(胶南)宝山镇尚庄村有其后人,后回胶州,一年后便辞世,葬黄岛区(胶南)隐珠街道办事处兰西村东北。远近皆知,称法家茔,墓地壮观,曾有石马。石羊等标志性建筑,1948年被盗,文革被毁,遗迹无存。
仕途
清顺治二年(1645年),参加会试。当时礼部已奏请皇帝批准废用《五经》命题考试,而法若真不知此事,仍旧以《五经》命题作文章20篇。主考官视其文章卓异不凡,乃封其试卷以“异才”向皇帝举荐。御试后,遂任命为内翰林,经国史院考试而授予中书舍人。翌年中进士,改庶吉士,任翰林院编修。清顺治五年(1648年),充任福建戊子科正考试官,回京后升任秘书院侍读,掌握六部章奏诰敕,负责起草撰文。其间,还受命编纂《太宗文皇帝实录》。事毕,被放外任浙江粮道。因父丧,离职服孝未上任。守孝期满后,遂补任福建省布政史司参政。u3000清康熙元年(1662年),法若真回京觐见康熙帝,升任浙江按察使。上任后,秉公执法,明辨曲直,审结了衢州府(今浙江省衢县)10年积案。不久,巡抚朱鼎祚向其咨询浙江政务利弊情况,法若真提出七策:“赋税帐簿归粮长掌握,清除胥吏借征收地丁钱粮盘剥百姓之弊;专责藩司补充兵饷;专责温台宁道择水师要害,扼守海寇入侵之路;严行保甲制度,以为肃盗之本;广垦荒田以安新迁之民,申明守界,消除平民边界纠纷之由;禁止重役,以绝衙蠹之害;罢黜贪官污吏,以发扬清廉政风。”朱鼎祚全部采纳并施行。
法若真升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间,处理政务尤注意国计民生,不为枝节小事扰民。按惯例,州官征收田赋不齐,布政使须派官吏到州县催征。但是,法若真认为这种催征方法会给地方和农民增加麻烦,于是,他创立了“风、火、雷”三种公文催征的方法,从此不再派官吏督催。该法得到州县拥护,并为各省效仿。有一年,安徽灵璧、盱眙等五县遇灾歉收,民不聊生,巡抚张伯行向总督申请免征五县租税银数万两。总督不敢允准,便交布政使司让法若真复勘。总督根据其核查的情况,遂同意免征五县租税,但遭户部阻挠。法若真体恤百姓,倾自家财产为五县灾民代交了租税。
成就
诗文
法若真颇有政声。学识不凡,但真正扬名于世的当数他的诗书画,其文采被人们看重。他的诗“不今不古”(纪昀),超然脱俗,自抒性情,独成一格,深为“性灵派”诗人赞许,人称其诗“因情以发气,因气以发声,因声而绘词”。法若真的文章同样非同异常,“或庄或谑,可歌可泣”,“百态俱出,万变不穷”,被清初文坛同仁誉为“海内词坛尊宿”和文坛“泰山北斗”。
书画
法若真书画作品
法若真在书画方面也很有成就。他善作山水画,大幅作品汪洋恣肆,变幻神奇,别有风骨。扇面小画雄健清俊,不拘一格,风趣横生。偶尔他也会绘花绘鸟,具有鲜明的风格。
书法
法若真精于书法,他师魏晋“钟王”神韵,不效元明诸家,行、篆、草、楷都在行且都显示独特的风格。行书“有鸾停鹤峙之势”,草书“巨幅大笔,气势魂魄”。
法若真是清代山东为数不多的诗书画皆有成就的文人.在他影响下,其子孙辈承家学,有所成就,出了若干有影响的文化人。法若真世家在胶州、在山东、都是值得重视的。
个人作品
他著有《黄山诗留》、《介卢诗》、《黄山集》等。《树沙飞泉图》等27幅被收入《中国古代书画图目》。故宫博物馆、山东省博物馆、上海市博物馆等都收藏了他的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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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本信息

  • 中文名
    法若真
  • 英文名
    Fa Ruozhen
  • 室名、別號
    又敬堂,小珠山人,黃山,黃石,黃石寰子
  • 未詳
    景要園
  • 漢儒
  • 性别
  • 国籍
    中国
  • 时代
  • 出生时间
    1613年
  • 去世时间
    1696年
作品
明·法若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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